河北省十三五”计划(生物质发电部分)修订
凭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十三五”生物质发电计划修订事情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8〕21号)要求,河北省就开展“十三五”农林生物质发电和城镇生活垃圾燃烧发电项目进行了修订:
一、凭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生长“十三五”计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中的生物质发电“十三五”计划结构计划,结合本市实际,组织开展申请列入国家计划结构修订计划项目申报事情。所申报项目应落实到县(或其他县级行政区),其中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为热电联产项目,平均装机容量不凌驾3万千瓦。
二、“十三五”期间计划建设的城镇生活垃圾燃烧发电项目结构应与本市城镇生活垃圾燃烧发电中恒久计划(2018-2030年)坚持一致,并于2018年前完成项目选址,确定建设所在(四至界限)等前期准备事情。
三、申请纳入国家生物质发电“十三五”计划结构修订计划的项目必须是切合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支持政策的农林生物质发电和城镇生活垃圾燃烧发电项目。
四、国家计划结构计划作为项目批准依据,计划之外建设的项目,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