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对危险放弃物进行防治
《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情况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克日起至4月17日果真征求意见,其中划定,“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明示所售产品使用电池的属性,并见告消费者应当将危险废物送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接纳”。
该草案送审稿共5章41条,明确危险废物污染情况防治坚持预防为主、源头减量、全程控制和污染者担卖力任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责、民众加入的多元治理方法。
草案送审稿明确,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销售者有见告义务,划定“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明示所售产品使用电池的属性,并见告消费者应当将危险废物送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接纳”。
关于其他来源的危险废物,草案送审稿也划清楚确了责任。如,新建爆发工业危险废物的企业应当进入工业园区;工业企业产废量大于每年1000吨或者爆发本市不可处理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建立自处理设施;各区政府组织小型医疗卫生机构(19张以下(含)床位)和偏远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贮存、运输医疗废物的职责;细化教育、科研、检测机构对实验室危险废物,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对放弃荧光灯的治理要求;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责任人以及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对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危险废物的治理要求。
在执法责任方面,草案送审稿增补上位法的空白,针对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单位不实时收运危险废物等情形设定了执法责任,同时明确实行双罚制,对倾倒、排放、抛弃和不法处理危险废物或者未凭据约定接收危险废物的,同时对相关单位和卖力人予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