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电解铝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标准
2019-04-17
治理目标:2019年年底前,全省切合条件的电解铝企业完成提标治理。
1、电解铝工业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浓度划分不高于10、35、2毫克/立方米。
2、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毫克/立方米。
对已有明确转型转产、退城入园、关闭退出计划的企业,可不再实施深度提标治理。2021年1月1日起,所有位于省辖市建成区的钢铁、焦化、水泥、碳素(石墨)、平板玻璃(电子玻璃)企业的所有生产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划分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