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重点区域控制20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
为进一步加大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力度,大力推进全市能源结构调解,切实改善情况空气质量,宜昌市环委会印发《关于对全市重点区域20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升级革新的通知》,要求对宜都会、枝江市、当阳市、夷陵区、猇亭区所有20蒸吨/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面实施升级革新。
目前,纳入升级革新的锅炉共有30台,其中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7台锅炉完成一般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革新;中石化宜昌分公司(湖北化肥分公司)等5家企业的10台锅炉完成火电超低排放革新;宜昌兴发化工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的13台锅炉完成替代或热电联产革新,计划到2020年完玉成部革新任务。其中,2017年已完成13台提标革新,4台完成替代或热电联产革新;今年则要完成2台提标革新,9台完成替代或热电联产革新;2020年前完成最后2台提标革新。
实现燃煤锅炉革新升级后,全市重点区域所有20蒸吨/时以上一般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划分不高于30、200、200毫克/立方米。所有火电企业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含65蒸吨/时以上热电联产)大气污染物执行超低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划分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后,将大幅降低我市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进一步改善我市情况空气质量。